公告日期:2026-04-29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59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1-2
二.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 1-4
更正专项说明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前 期 重 大 差 错 更 正 专 项 说 明 的
鉴 证 报 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59 号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石公司”)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万里石公司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编制并披露《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万里石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59 号专项说明
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万里石公司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万里石公司前期会计差错 的更正情况。
四. 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鉴证报告仅供万里石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前期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的信息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 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 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殊普通合伙)
邱俊洲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艳丽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59 号专项说明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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