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第三条 公司对外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外,还应遵照本《制度》。公司与所属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也应遵照本《制度》。
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依照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 ” 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确认书等。“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合同管理”指公司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纠纷处理及归档等方面的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文件 ”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 ”是指:
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所需签署的合同;
2、对外提供借款、借贷融资、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合同;
3、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合同);
4、因赠与或者受赠资产而签订的合同;
5、债权、债务重组合同;
6、与境外政府、企业、其它社会组织及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签订的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等;
7、公司重大事项的战略合作协议;
8、其他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七条 公司建立统一授权、两级管理、归口把关、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体制。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合同的审查、签订、履行、监管等工作。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和会签部门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股东、董事和员工等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与公司有关的合同。否则,因违反本条规定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公司依法对外承担责任后,保留对其追偿的权利。
第九条 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公司各所属单位利益。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合同承办部门、法务部、财务部、行政部、内审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公司相关部门、所属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公司所属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指定本单位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一)负责招投标、谈判、起草、会签、履行、结算、归档等全过程工作;
(二)负责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三)办理合同签订审批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包括付款审批及发票催收、应收款跟踪及催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向法务部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六)协助处理涉及本部门承办合同的争议或纠纷;
(七)建立本部门合同档案、台账,保管合同文本;
(八)其他与合同承办相关的职责。
第十三条 法务部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本制度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公司合同的统一管理工作;
(三)对公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检查;
(四)负责公司合同的法律审查,审核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备性,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参与公司所属单位重大合同的审核;
(五)管理、推行和使用合同的统一或规范文本;
(六)就合同的签订、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财务部在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合同中的财务收支事项是否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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