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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2 16:30:21 股吧网页版
银宝山新:关于重大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重大诉讼案件所处阶段:一审开庭审理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宝山新”)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3、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本诉案件诉讼请求金额为 10,587,368.20 元(诉讼金额暂计至2025年5月12日),反诉案件诉讼请求金额为16,484,826.08元(诉
讼金额暂计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重大诉讼案件尚未进行一审阶段第二次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哈尔滨莱特兄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兄弟”)承揽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平房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件定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一审第一次开庭。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2 月 22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重大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在一审第一次开庭时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本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诉案件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哈尔滨莱特兄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本诉案件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1、判令莱特兄弟立即支付已开发票 75 台的剩余未付报酬 5,338,100 元;并
从 2023 年 4 月 8 日起,按照每日万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为 2,039,154.2 元);

2、判令莱特兄弟立即支付已完工 8 台报酬 2,693,920 元,并立即提走定作
物;并从 2024 年 1 月 9 日起,按照“每台占地 20 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 20 元”
的标准支付占用场地租金至定作物提走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5月8日为51,200元);

3、判令莱特兄弟立即支付已交付但暂存在公司的 24 台定作物占用场地租金,
从 2023 年 4 月 8 日起,按照“每台占地 20 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 20 元”的标
准支付至定作物提走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5 月 8 日为 240,000 元);

4、判令莱特兄弟赔偿公司已支付律师费损失 200,000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损失 24,994 元;

前述 1 至 4 项合计 10,587,368.20 元。

5、莱特兄弟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诉案件事由及背景

公司提起诉讼后,莱特兄弟又向公司支付了部分报酬。截止 2025 年 5 月 12
日,莱特兄弟尚欠 5,338,100 元。

公司已完工定作物 8 台,报酬 2,693,920 元,多次催促莱特兄弟提货。2024
年 5 月 8 日,莱特兄弟微信发送《回函》,也作出了计划“2024 年预计提货数量
及金额”,但没有完成 50 台的提货。

莱特兄弟违约应当赔偿公司损失,根据委托加工合同第十三条 6,“处理事件或追讨损失而发生的”即“主张债权的费用”应当由莱特兄弟承担。

二、反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收到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及莱特兄弟的《民事反诉状》,现将反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反诉案件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本诉被告):哈尔滨莱特兄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本诉原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反诉案件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银宝山新立即向莱特兄弟交付订购的剩余 125 台 C919 模拟机。

2、请求判决银宝山新立即向莱特兄弟支付违约金 16,484,826.08 元(暂计算
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以逾期交付 125 台加工费用 42,092,500 元为基数,按照
LPR 四倍自 2022 年 4 月 1 日暂计算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实际计算至上述设备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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