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与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
司 ESG 职责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发展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在保障公司可持续经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履行 ESG 职责。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经营、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 ESG 管
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组织实施、监督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ESG 项目工作组
和 ESG 执行机构组成的四级 ESG 管理架构。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决定公司 ESG 发展方向、
战略和目标,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管理制度、ESG 报告和 ESG 重大事项等。
(二)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负责制定具体 ESG 工作细则,研究、分析和评估 ESG 等相关事项,指导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 ESG 项目工作组,作为公司 ESG 事
宜的统筹沟通及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ESG 项目工作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指定的ESG 工作对接人员组成,董事会办公室为 ESG 项目工作组的牵头部门。ESG 项目工作组负责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和汇编,组织编制 ESG 报告及相关文件;组织开展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了解诉求、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 ESG 项目工作组其他工作。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各执行单位承担职
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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