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投资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
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战略管理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公司投资部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定期会议每年
至少召开1次,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两名及以上委员、主任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于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含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每一委员有
1票的表决权;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