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
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公司、公司各职
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等组织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本章程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2、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3、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效。
4、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产生的漏洞。
5、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规避有关风险,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设置方案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
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
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
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其中专职审计人员不得少于3人。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适任。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
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九条 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
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
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
(二)公司各职能单位人员、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有关员工;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本公司,包括公司各职能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流程、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适宜的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
2、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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