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选。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
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工作组成员由董事长和公司人力资源等主要部门负责人
组成,董事长任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对董事人选、经理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否决损
害股东利益的提名方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提名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情况;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
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程序:
(一) 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
(三) 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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