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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3 18:29:19 股吧网页版
鹭燕医药: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5 年-2027 年)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以及《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定了《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回报和长期增值。
第三条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2025 年-2027 年)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在弥补累计亏损后,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当公司具有下列情况,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为负的;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八十;

(4)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且绝对值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5)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其他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

因前述情况而不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就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上予以披露。

4、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时,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除特殊情况外,在公司实现盈利,且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或超过 5000 万元。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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