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18:29:02 股吧网页版
鹭燕医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以提升公司价值和实现公司各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断提升公司集团化管理水平,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效率,促进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和董事会授权其管理和运营的资产担负保值增值的责任。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设定应遵循的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的原则;

2、遵循责权利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3、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第五条 如出现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战略发生重大调整或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波动等情况,董事会可及时调整本制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监督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确定。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周期为一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
胜任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薪酬和绩效奖励与其绩效考核情况挂钩。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收入(含税)=(岗位薪酬+基本绩效)×12+(增长奖+超预算奖)×β

其中:

1、公司当年审计前净利润较上一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实现增长,按增加部分的净利润金额的一定比例(原则上在 0%-5%之间)给予公司高级管理团队增长奖,具体比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管理状况给予核定。

2、提取增长奖(如有)后的公司当年审计前净利润超过当年预算目标净利润,按超过预算目标净利润的部分的净利润金额的一定比例(原则上在 0%-30%之间)给予公司高级管理团队超预算奖,具体比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业绩核定。

3、β为年度综合考评系数分,β=考评总分数(0~150 分)/100。β的考核项目和评
分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定性与定量指标确定。
4、计提超预算奖后的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不低于当年预算目标净利润。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月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的价值、任职人员的贡献、资历及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岗位市场薪酬水平、行业的水平等综合因素给予核定。

岗位/职务 岗位薪酬 基本绩效

(单位:万元,含税) (单位:万元,含税)

总经理 6至10 6至10

副总经理 2.5至7.5 2.5至7.5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5至5 2.5至5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岗位薪酬、绩效薪酬(基本绩效、增长奖、超预算奖)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岗位薪酬与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