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成员均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
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会议。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若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的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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