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说明
审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0882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说明
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 1-2
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二、 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4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业 绩 承 诺 相 关 应 收 款 项 回
收 情 况 说 明 的 审 核 报 告
德皓核字[2026]00000882 号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编制的《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收回情况的说
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
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建艺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建艺集团管理层编制
的《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
收款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
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截至2024 年 12 月31 日止收回
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建艺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
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收回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截至2024 年 12 月31 日止收回
情况的结论。
本审核报告仅供建艺集团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韩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明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的应收款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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