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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9:05:26 股吧网页版
瑞尔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应公司外销业务发展需要,预防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并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制度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标准时,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业务管理流程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

(一)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二)海外市场部:负责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回款预测。海外市场部主管为责任人。

(三)内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内部操作执行情况等。内审部经理为责任人。

(四)证券事务部: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根据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回款、外币用款预测。

(二)财务部根据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结合海外市场部的预测结果,以稳健为原则,根据境内外人民币汇市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的具体报价信息,制订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三)总经理负责审核财务部提交的交易方案,评估风险,并作出批复。
(四)财务部根据已批准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

(五)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六)财务部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原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在核查原因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经理。

(七)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八)财务部应于月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将上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内审部。

(九)公司内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内部操作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五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并由内部经办人员责成合作的金融机构履行同等信息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明确分工,并由公司内审部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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