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股东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
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
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
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
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
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
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
损失。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
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
交易日。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决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
交易日之前(不含当日)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
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包括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等内容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
第九条 如发生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
的情形,股东会召集人可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
宜。
第三章 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第十条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第十一条 深交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
称:
(一) 主板的投票代码从“36+证券代码的后四位”,公司股票代码
为“002790”,则投票代码为“362790”;
(二) 公司投票简称为“瑞尔投票”。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
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
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十四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
第十五条 股东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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