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朗五金”、“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坚朗五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上市情况
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坚朗五金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4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注册批复签发日为 2023 年 9 月 4 日,
自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白宝鲲在内的 13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345,013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353,885,013 股。除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宝鲲认购本次
发行的 5,373,455 股 A 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以外,其他 12 名
认购对象通过本次发行持有的 A 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股份发行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无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白宝鲲先生,其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不再担任公司
股份减持 上述职务,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014 年 2 至承诺履
正常履行中
承诺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月 12 日 行完毕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若违反上述股票锁定期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
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
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
股份减持 2014 年 4 至承诺履
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其因未履 正常履行中
承诺 月 18 日 行完毕
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公司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控股股东将
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
份。控股股东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
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
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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