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
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 号 704 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346 人,合伙人 32
人,注册会计师 14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3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聘请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三)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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