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创新中心(Strategy&Innovation Center,以
下简称“SIC”),作为战略委员会内部支持机构。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代表董事会日常统筹管理 SIC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委员会决定应当由委
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第十二条 战略与创新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创新规划的草拟、修订与优化。
(二)开展行业、政策、技术及新药产品研究,就公司创新发展提供战略决策参考意见。
(三)挖掘、论证并统筹创新项目、新业务的孵化与推进工作。
(四)跟踪战略落地执行,组织复盘评估,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五)统筹产学研协同、创新资源整合及外部专家联络工作。
(六)完成战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项目分析评估准
备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后,将会议结论及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同
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如有)及 SIC。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
主任主持,委员会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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