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利益相关者,涵盖所有涉及公司的舆情事件和信息。
第三条 舆情定义和分类
(一)舆情定义: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二)舆情分类
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2、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处理方案。
3、组织和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5、处理舆情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二)舆情工作组下设舆情信息采集小组,负责舆情信息的管理、收集、分析和核实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及时收集和监控舆情动态,分析和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
2、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3、根据管理要求及时将舆情信息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舆情信息采集小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公司设专人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高度敏感,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在处理危机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与媒体和投资者保持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避免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在舆情应对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舆情信息采集小组。
(二) 舆情信息采集小组第一时间核实相关信息,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如判断可能形成重大舆情,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参与舆情的有关情况调查,如判断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当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必要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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