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罗
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经营
管理层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
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公司重大交易(受赠现金及日常经营性交易除外)的决策权限: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
千万元人民币;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
元人民币;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
(二)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
股东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
千万元人民币;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
元人民币;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为准,
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其决策权限除应符合
第六条规定外,交易涉及的金额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除应当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
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 公司对外担保按照《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 公司对外投资按照《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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