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2 20:27:42 股吧网页版
永和智控: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6-041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了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成员具体如下:

1、非独立董事:魏璞女士(董事长)、廖丽娜女士、胡玄女士、曾晓玲女士

2、独立董事:刘水兵先生、廖振中先生、夏常源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第
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水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魏璞女士(主任委员)、廖丽娜女士、胡玄女士

2、审计委员会:刘水兵先生(主任委员)、夏常源先生、曾晓玲女士

3、提名委员会:廖振中先生(主任委员)、夏常源先生、魏璞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水兵先生(主任委员)、廖振中先生、廖丽娜女士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情况

1、总经理:魏璞女士

2、副总经理:廖丽娜女士、胡玄女士

3、财务总监:廖丽娜女士

4、董事会秘书:胡玄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李丽霞女士

6、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周晶女士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胡玄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李丽霞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胡玄 李丽霞

联系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工业产业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工业产业
集聚区 集聚区

电话 0576-87121675 0576-87121675

传真 0576-87121768 0576-87121768

电子信箱 yorhe_dm@163.com lil……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