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华)
本人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8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本人
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在神华(北京)遥感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公司法务
工作,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1 月在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从事律师工作,
2012 年 2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3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董事,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执行董事,2019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北京中经格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 年 3 月至今任海南
博浩广汇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海南博浩广汇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知学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云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方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河南五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未出现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
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
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事会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会议次数(含视 式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会 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会议次数 频方式) 会议次数 议次数 会议次数 事会会议
刘晓华 4 4 0 0 0 否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根据专业背景与工作经验,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
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 年,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选任程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
与薪酬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专业意见;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 6 次,对公司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稽核内审工作报告、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审计报告、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修订《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专业意见。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在认真学
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结合自身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审议了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关联交易、2024 年度报告等议案,本人结合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围
绕各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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