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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出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过专人、电子邮件、电话、信函之一种或几种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利害关系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当回避。因战略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战略委员会应做出将该议案递交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的决议,并及时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战略委员会应在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中说明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情况并应记载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该议案的意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席。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会议应采用现场会
议方式,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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