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部
控制,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方向,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设立的,或通过收购方式形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具体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以收购方式形成的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通过收购方式形成的公司控股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全资孙公司或控股孙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服务等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应在遵循公司制定的总体方针、目标的基础上,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的资产。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
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 对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七条 公司实行一体化发展战略,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决策程序和风险管理机制。
第九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法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第十条 子公司的总经理(总裁)是日常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经营结果承担责任。
子公司经营层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一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2日前报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裁、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以及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条 如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所议事项须经公司总裁、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参加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代表应依照公司有权决策机构的决策结果进行表决或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除前述规定的情况外,公司委派的董事应征求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的意见后,方可在子公司的董事会上对有关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五条 子公司所作出的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办公会议决议及形成的会议纪要,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
公司的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 重大事项管理与审批
第十七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八条 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并提请公司审批。具体按照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子公司发生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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