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范的融资管理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方式,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方式,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票据融资、供应链金融、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 融资原则
合规性,融资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依法融资。
合理性,融资应以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必需为前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企业经营经济效益原则。
适度性,融资规模和结构应与公司经营和发展规模、财务状况水平相适应,防止过度融资,控制财务风险。
第四条 融资由公司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流程后执行,各融资需求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融资管理与实施
第五条 债务性融资
(一)债务性融资由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融资额度,融资需求单位组织实施。
1.每年 12 月,各单位根据次年经营和投资预算的资金需求,向公司资金部提交年度融资需求申请,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额度)、担保方式及规模(额
度)、资金用途、融资还款来源及安排。
2.公司资金部根据各单位年度融资需求计划,汇总编制公司年度融资计划,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3.公司资金部根据公司财务总监审批的年度融资计划,会同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编制融资相关议案,报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决策机构进行审议。
4.年度融资计划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资金部下发各融资单位,各单位在年度融资计划额度内组织融资工作。
5.各单位当年实际融资需求预计高于年度融资计划的融资额度,应按上述程序追加申报融资额度,并说明原因。
(二)债务性融资实施
1.融资工作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指导。
2.各单位财务部负责融资需求单位的融资实施和管理具体工作。
3.融资应充分考虑本地金融机构情况、融资条件、与已发生授信的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等,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4.各融资需求单位负责人在融资工作开展前应保持与公司财务总监密切沟通,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银行、授信金额、利率、期限、用信方式、用信条件、保证方式。
5. 公司财务总监及资金部应认真判断各融资需求单位提出的融资申请,在已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的融资计划额度内,实施过程中由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的人员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对外签署融资合同,公司有权决策机构不再对实施过程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发行债券融资
(一)公司及所属公司拟发行债券融资,由融资需求单位发起发行债券申请,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组织形成申请资料,依照公司的《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的权限由公司有权决策机构进行审议批准。
(二)已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的发行债券融资事宜由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实
施。
第七条 融资租赁及其他非经常性融资行为
融资租赁及其他非经常性融资行为参照本办法第六条发行债券融资管理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权益性融资
(一)公司所属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等权益性融资的行为,由所在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二)公司权益性融资
公司发行股份等权益性融资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由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公司实施。
第九条 融资内控管理
(一)各单位根据本公司岗位实际,建立融资经办与审批分离、融资档案资料管理与会计记录分离等不相融岗位分工原则,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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