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通过公司内控体系的设计、运行、评估和持续改进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职责和对应规范,规范风险应对措施,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来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传递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等方面。
上述范围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 2%≤错报金 错报金额<营业收
潜在错报 5% 额<营业收入的 5% 入的 2%
净利润 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净利润的 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净利润
潜在错报 10% <净利润的 10% 的 5%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2%≤错报金 错报金额<资产总
潜在错报 5% 额<资产总额的 5% 额的 2%
所有者权益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 2%≤ 错 报 错报金额<所有者
潜在错报 的 5% 金额<所有者权益的 5% 权益的 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b.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e.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f.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a.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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