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和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与审计增值服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企业或部门,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不少于二人,审计人员应具备财务、经济、审计、评估及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胜任能力,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审计理论研究、业务交流和后续教育培训等提高专业水平。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公正性,审计人员在与被审计单位、个人及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应当实行回避原则。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情况下,应真实、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反映情况失实或偏向,应当负审计责任。因被审单位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而导致审计人员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人员不负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 除涉密事项外,审计部门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
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公司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拟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各项审计工作;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对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