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 2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的文件种类 ...... 5
第二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 5
第三节 定期报告 ...... 6
第四节 临时报告 ...... 9
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1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责任 ......15
第二节 重大信息的报告 ......19
第三节 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与披露 ......23
第四节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档与管理 ......24
第五章 信息披露方式 ...... 25
第六章 保密措施 ...... 25
第七章 附 则 ...... 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本制度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
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七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第九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二条 公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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