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 5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7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 ...... 8
第六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2
第七章 会后事项 ...... 19
第八章 规则的修改 ...... 19
第九章 附 则 ...... 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事项;
(八) 修改公司章程;
(九)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第八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的担保;
(四) 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其他须经
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2/3 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对外披露。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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