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 2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 7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 8
第五章 附则 ......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部门、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包括: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四)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 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及其持续变更进程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公司及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 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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