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方式与当选 ...... 2
第三章 附则 ...... 3
《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第五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八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二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方式与当选
第九条 投票方式:
《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一) 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积投票最高限额。
(二)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三) 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 如果在股东会上得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公司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尽快筹划召开新的一次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 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公司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尽快筹划召开新的一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修改时亦同。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