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考虑因素及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在综合分析公司的经营现状、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和要求进行分红。
2、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3、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若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一)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实际派发;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现金流出现困难导致公司到期融资无法按时偿还时;
(四)公司出现对外支付危机时;
(五)公司年末净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数;
(六)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且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3)项规定处理。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6、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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