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2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 3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 6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 7
第六章 其 他 ......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西 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除上述以外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30 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合法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
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
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的,可不采用上述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选聘的方式进行,每年度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选聘相关工作;
(二) 参加选聘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