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8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边新俊)
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公司的治理,恪尽职守、尽责勤勉,做到客观公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于 2025 年 6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
后离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边新俊,本科学历,1986 年 7 月至 1987 年 10 月,任甘肃政法学院教
师;1987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2 月,新疆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 年名称变更
为新疆公论律师事务所);2002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0 月,新疆桑赛律师事务所
律师;200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
年 10 月至今,任新疆公论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12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公
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曾任独立董事,不在天顺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天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天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天顺股份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 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
自出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列席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席会议
3 3 0 0 0 2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8 次,其中现场出席 8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0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的情况,提出专业性建议和独立意见。并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本人专业所长,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促进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独立董事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本人按时参加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议案,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责任和义务,对上述事项提供独立判断,促进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并做出审慎的决策。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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