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沈梦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梦晖,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资格。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并曾兼任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委员会常委,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等。现任浙江滕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赛维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永冠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完成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经自查,本人确认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次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加
沈梦晖 6 5 1 0 0 否 3
在出席会议前,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等人员积极讨论,发挥自身专长对有关事项提出合理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共计 7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出
席详情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姓名 应参加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沈梦晖(召集人) 6 4 2 0 0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审计室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检查与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相关工作情况;特别关注逾期信托理财进展情况,敦促管理层加强管理;在年报编制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并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计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做好审计过程中的各项协调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 应参加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沈梦晖 1 1 0 0 0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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