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4 16:14:42 股吧网页版
微光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5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
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
知,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4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
监事 3 人,实际与会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荣璋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成本,且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且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微光(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泰国”)提供授信担保可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且微光泰国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微光泰国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授信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