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控制权拟变更的进展公告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公司”、“上
市公司”或“洪汇新材”)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
洪伟先生的通知,项洪伟先生与无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锡港启兴”)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项洪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9.99%的股份(对应的股票数量为54,672,366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给锡港启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双方同意,基于上市公司现时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相关规则要求,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9077元/股,交易总价约为人民币86,971.1596万元(以下简称“交易总价款”)。
2、本次交易后,锡港启兴将直接持有洪汇新材 29.99%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锡港启兴将成为洪汇新材控股股东,洪汇新材实际控制人由项洪伟先生变更为无锡市锡山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锡山区国服中心”,其举办单位为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
3、截至本公告日,项洪伟先生所持公司的股份中有 35,3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36%)仍处于质押状态,本次交易不涉及上述权利受限的股份。但如果项洪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受限股份数量继续增加以致项洪伟先生无法
及时足额提供标的股份将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交割。
4、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完成,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等。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 司 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并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
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并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27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通知,获悉
项洪伟先生与锡港启兴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
收到项洪伟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锡港启兴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项洪伟 96,277,123 52.81% 41,604,757 22.82%
锡港启兴 0 0.00% 54,672,366 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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