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无锡洪汇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免
第二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除非出现董事长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而被解职或董事长自行辞职的情形,不得在任期内无故罢免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长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
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驶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代表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向公司其他董事及公司总经理签署“授权委托书”;
(五)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听取经营状况报告,监督经营管理层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内审部负责人情况汇报,及时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隐患及潜在风险;
(六)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发展战略规划,督导公司管理层进行分解、执行并监督实施和动态修正;
(七)负责对公司管理层执行重大投资、并购、融资、担保等事项的监督;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八)人事任免建议权:
1、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对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或意见;
3、听取公司管理层向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向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提名或委派董事长、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汇报,并提出建议;
(九)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职的,可以授权副董事长代理,授权范围不应超过董事长职
权。
第四章 董事长办公会
第七条 董事长办公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时,可
临时召开。董事长不能参加或根据需要,可授权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董事长办公会的出席人员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内审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还可以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第九条 董事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包括一般事项和前置审议事项。
一般事项通常为董事长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董事长职权范围内事项。
前置审议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
1、研究制定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2、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制定,《公司章程》的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下属企业的设立、撤销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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