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7 18:59:01 股吧网页版
洪汇新材: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07)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无锡洪汇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免

第二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除非出现董事长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而被解职或董事长自行辞职的情形,不得在任期内无故罢免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长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
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驶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代表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向公司其他董事及公司总经理签署“授权委托书”;

(五)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听取经营状况报告,监督经营管理层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内审部负责人情况汇报,及时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隐患及潜在风险;

(六)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发展战略规划,督导公司管理层进行分解、执行并监督实施和动态修正;

(七)负责对公司管理层执行重大投资、并购、融资、担保等事项的监督;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八)人事任免建议权:

1、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对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或意见;
3、听取公司管理层向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向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提名或委派董事长、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汇报,并提出建议;

(九)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职的,可以授权副董事长代理,授权范围不应超过董事长职
权。

第四章 董事长办公会

第七条 董事长办公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时,可
临时召开。董事长不能参加或根据需要,可授权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董事长办公会的出席人员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内审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还可以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第九条 董事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包括一般事项和前置审议事项。

一般事项通常为董事长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董事长职权范围内事项。

前置审议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

1、研究制定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2、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制定,《公司章程》的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下属企业的设立、撤销及改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