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担当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证券投资部应当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本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 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细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 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
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细则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
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三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
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与义务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