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敏感信息的排查、归集、保密及披露管理工作,防止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信息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敏感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五)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义务人及职责
第五条 下列单位、部门或人员为敏感信息的报告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各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关联人;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及机构。
第六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和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以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应当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归集、排查,主要归集、排查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事项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容及各类相关资料、文件。
(二)日常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事项;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签订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转让或受让研究开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2)订立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合同;
(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在某一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科研项目投入生产后,使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变化的事项;
(5)公司净利润或主要经营产品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关联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签订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转让或受让研究开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提供或接受劳务;
(12)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3)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4)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5)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行为,如有发生,应立即整改,并履行报告义务。
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②通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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