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6 15:35:25 股吧网页版
洪汇新材: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25-10)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坚决抵制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隐瞒、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包括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礼品卡等现金形式,或高档娱乐消费、旅游、安排亲属亲信等非现金形式的利益输送;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五)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此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或使公司财务报告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六)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七)窃取、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九)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有责任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各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涉及法律法规。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举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及处理举报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范围内反舞弊工作的实施,具体包括:

(一)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举报邮件,负责接收公司舞弊事件投诉、举报线索,并进行回复和跟进;

(二)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反舞弊调查工作,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审计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及案件紧迫等),可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建议成立专门的反舞弊调查小组;
(三)负责对查处的舞弊事件、行为、人员等信息跟踪处理;

(四)出具处理意见并根据案件的情节、对象、紧迫性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

(五)其他与反舞弊相关的工作。

公司全体员工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举报,并配合公司对舞弊案件进行调查。

第三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以各种方式对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及有关措施进行宣传,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教育培训,提倡诚信正直的公司文化,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抵制不正当利益诱惑。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层应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