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坚决抵制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隐瞒、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包括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礼品卡等现金形式,或高档娱乐消费、旅游、安排亲属亲信等非现金形式的利益输送;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五)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此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或使公司财务报告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六)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七)窃取、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九)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有责任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各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涉及法律法规。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举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及处理举报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范围内反舞弊工作的实施,具体包括:
(一)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举报邮件,负责接收公司舞弊事件投诉、举报线索,并进行回复和跟进;
(二)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反舞弊调查工作,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审计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及案件紧迫等),可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建议成立专门的反舞弊调查小组;
(三)负责对查处的舞弊事件、行为、人员等信息跟踪处理;
(四)出具处理意见并根据案件的情节、对象、紧迫性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
(五)其他与反舞弊相关的工作。
公司全体员工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举报,并配合公司对舞弊案件进行调查。
第三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以各种方式对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及有关措施进行宣传,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教育培训,提倡诚信正直的公司文化,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抵制不正当利益诱惑。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层应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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