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成立日期:1982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合伙人56人,注册会计师3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2人。
公证天 业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306.46 万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审计收费总额8,5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5家。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
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3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公证天业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共为人民币40万元。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5年报工作安排,公证天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证天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年4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关注,在会计师进场前、审计中及审计完成后与项目组分别就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审计进度、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6年4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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