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7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H股总股本为448,545,288股,其中,公司A股总股本为380,635,288股,回购专户持有A股股份数量为10,076,4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分配的A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及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370,558,888股×0.18元/股=66,700,599.84元;
按公司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分配的现金分红(含税)比
例 =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A 股 总 股 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
×10=66,700,599.84元÷380,635,288股×10股=1.752349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52349元/股。
3、公司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请详阅公司于香港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A+H总股本450,405,2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0,076,400股后的440,328,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9,259,199.8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手续,公司A股总股本由382,495,288股变更为380,635,288股,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份数量由372,418,888股变更为370,558,888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A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370,558,888股×0.18元/股=66,700,599.84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A+H股总股本448,545,2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0,076,400股后的438,468,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8,924,399.84元(含税)。
其中,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380,635,2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0,076,400股后的370,558,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700,599.84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3 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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