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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按照《上市规则》及本工作细则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召开日起算。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和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自聘任之日起,至董事会任
期届满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九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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