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及履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以自有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或知识产权等提供担保,或者相互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上述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8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及履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上述融资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融资担保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配调整,签署授信及担保协议等全部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廊坊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冀-07-2026-014(保)】,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吉宏”)与中国银行廊坊分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9年2月8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
币3,000万元。
2、公司于近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厦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集美支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吉宏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包装工业”)向上述银行申请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具体签署情况如下:
(1)公司与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M04(高保)20260046】,约定公司为厦门包装工业与华夏银行厦门分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1月25日期间签署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贸易融资及保函等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 2 ) 公 司 与 建 设银 行 厦门 分 行 签署 《 保证 合同 》 【 合同编 号 :
CHET3519804012026N0019】,约定公司为厦门包装工业与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自起息日(即首次发放的贷款资金转存到约定贷款资金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签署的贷款、担保及转让证书等融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 3 ) 公 司 与中 国银 行集美 支 行签署 《 保 证合同 》 【合同编 号:
734742089SME2026短贷保】,约定公司为厦门包装工业与中国银行集美支行、厦门信托自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含该日)(即首次发放的贷款资金转存到约定贷款资金账户之日)/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还本日止(共计12个月)签署的贷款、担保及转让证书等融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公司与厦门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GSX2025124626保1】,约定公司为厦门包装工业与厦门银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9年1月15日期间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业务、贸易融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代客衍生品交易及其它单项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业务)合同等融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 年 01 月 08 日
3、注册地点: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宏业路 68 号
4、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和平
6、经营范围:包装箱、包装盒、纸制品、纸制餐具研发、加工、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平面设计;印刷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维修;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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