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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1 19:12:01 股吧网页版
吉宏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永蒨-换届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务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永蒨,女,汉族,197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1996
年 11 月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取得会计学学士学位,2010 年 11 月取得香港理
工大学专业会计硕士学位、2013 年10月取得香港理工大学企业金融学硕士、2015
年 11 月取得香港中文大学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2023 年 2 月取得香港城市大
学文学硕士。

本人曾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高级会计师、香港永安旅遊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北泰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国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FC)/公司秘书/授权代表、百宏实业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CFO)/公司秘书/授权代表、西王特钢有限公司/西王置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CFO)/公司秘书/授权代表、中国公共采购有限公司顾问/首席财务官(CFO)/执行董事/公司秘书/授权代表。自 2021 年 12 月起专注于个人执业会计师事务。

本人于 2024 年 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因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

二、2025 年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 6 次董事会、3 次临时股东会和 1 次年

度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等相关资料,充分了解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集和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 实际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股东会 列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同意次数) 召开次数 次数

吴永蒨 6 6 0 0 6 4 4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没有出现缺
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人对《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明确的同意意见。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召开
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报告
期内共召开 2 次会议,主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年度薪
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
议案》等议案,本人积极参加各项议案讨论,并作出同意的表决,积极履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日常会议,
报告期内共召开 6 次会议,主要审议包括《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

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本人积极参加各项议案讨论,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同意的表决,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多维度沟通渠道,通过邮件、电话、网络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与财务状况;重点聚焦年度审计关键节点,与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讨论,全程参与审计计划的可行性论述、审计范围的合理性评估以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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