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升经营效果和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主要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应项目超过 8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子公司管控、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研发管理、合同管理、销售管理以及财务报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方交易、募集资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经过对未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其他业务和事项作一般了解,我们认为,其他业务事项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并且对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汇报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向董事会报告。
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设计评价方案,获批后实施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程序,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
分析、识别其中有无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成因、影响程度进行确认;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提出认定意见和整改意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落实,同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公司主要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
1.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持续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涵盖《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制衡有效、决策科学、运行规范”的法人治理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9 名董事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的 44.44%,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同日,公司召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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