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务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薛永恒,男,汉族,196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1982
年 6 月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电机工程专业,1992 年 10 月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本人于 1984 年加入香港特区政府,历任机电工程署副署长/署长、机电工程营运基金总经理、创新科技局局长等职务,曾担任香港设施管理学会会长、香港工程师学会生物医学部主席、香港工程师学会核子科学部荣誉秘书,荣获 2022 年香港特区政府颁授金紫荆星章,及获委任为太平绅士。
本人现为公司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香港工程师学会秘书长,香港浸会大学校长、资深顾问、名誉教授,香港理工大学实务教授,皇庭智家控股有限公司(01575.HK)独立非执行董事,晋景新能控股有限公司(01783.HK)独立非执行董事,位元堂药业控股有限公司(00897.HK)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建筑兴业集团有限公司(00830.HK)独立非执行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2025 年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 7 次董事会、3 次临时股东会和 1 次年
度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等相关资料,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会议
审议事项,审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 实际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股东会 列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同意次数) 召开次数 次数
薛永恒 7 7 0 0 7 4 4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没有出现缺
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人对《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明确的同意意见。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日常会议,
报告期内共召开 1 次会议,主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切实履
行职责。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通过邮件、电话、网络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与财务状况,积极关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
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过程,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出具书面确认意见,确保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准确与客
观。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本人
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各项文件资料,听取有关人员汇报,运用专业知识提供专业
意见,并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
(2)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积极了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治理活动等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3)持续关注公司披露信息情况,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以使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关注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有关资讯,最大程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通过微信、邮件、电话、网络/现场会议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及财务状况,对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意见,并借助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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