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安永华明 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与安永华明签署的《业务约定书》,安永华明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安永华明就公司年报工作时间、工作计划和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预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安永华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调整、审
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并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财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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