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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1 19:12:24 股吧网页版
吉宏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以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1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务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邓以海,男,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于 2011 年
10 月取得香港理工大学文学士学位,并已完成法国欧洲工商管理学院
(INSEAD(Institut Européen d' Administration des Affaires))高级管理课程,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学院高级管理课程。

本人于 1985 年加入香港入境事务处,于 1987 年加入香港海关,于 2017 年
7 月出任香港海关关长,于 2021 年 10 月退休。本人于 2022 年 10 月获委任为太
平绅士,于 1997 年获授香港海关关长嘉许状,于 2005 年获颁香港海关长期服务
奖章,于 2012 年及 2017 年分别获颁第一及第二加叙勋扣,于 2014 年获颁香港
海关荣誉奖章,于 2019 年获颁香港海关卓越奖章,于 2021 年获颁银紫荆星章。
本人现为公司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众投诉委员会成员,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香港都会大学咨议会成员,阜博集团有限公司(03738.HK)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华润建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1313.HK)独立非执行董事,珠江船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0560.HK)独立非执行董事,百本医护控股有限公司(02293.HK)独立非执行董事,京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02618.HK)独立非执行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

二、2025 年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等相关资料,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会议审议事项,审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 实际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股东会 列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同意次数) 召开次数 次数

邓以海 1 1 0 0 1 0 0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没有出现缺
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通过邮件、电话、网络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与财务状况。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本人
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各项文件资料,听取有关人员汇报,运用专业知识提供专业
意见,并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

(2)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积极了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治理活动等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持续监
督;

(3)持续关注公司披露信息情况,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以使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关注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有关资讯,最大程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通过微信、邮件、电话、网络/现场会议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及财务状况,对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意见,并借助参加现场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内部治理、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经营影响等信息,公司管理层及时详细解答本人关注询问事项,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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