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发公司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量的 20%的 H 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 H 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 H 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 H 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前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单独
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 H 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超过(i)公司于本议案获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时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 20%,及(ii)公司自获给予一般性授权后购回的证券的数目(最高以相等于公司在购回授权的决议获通过当日的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的 10%为限)的总和。
三、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于本议案第五段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 H 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并办理所有必需的注册、备案等手续(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五、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
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后 12 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除非该会议通过一项普通决议予以延
续(不论有没有附带条件));或
3、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七、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
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本次增发公司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决定。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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