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激清)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汪激清报告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汪激清,196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
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沙洲职业工学院财会教研室主任、张家港市大成纺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商贸城总经理、张家港长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恒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家港全峰货物仓储有限公司监事、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张家港锦泰金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德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工作时间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行内工作时间为 23.5 天;本人应出席
董事会会议 6 次,亲自出席 6 次,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3
次;应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8 次,实际出席 8 次,符合《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于本人参加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对2025 年度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详实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本人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无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江苏农商联合银行组织的全省农商行董事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更好地了解了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江阴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还按照监管规定的要求
制作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参阅手册》和反洗钱培训文件供全体董监事学习和参阅。
江阴农商银行积极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保障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安排专人保持日常联络和提供服务支持,银行高管层、各部门、各机构均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江阴农商银行无应当单独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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